搬屋人手突然不足怎樣看?由開工流程判斷專業程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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搬運當日的服務質素,多數在開工首 30 分鐘就能判斷。人手是否足夠、流程是否有序、師傅是否清楚工作範圍——這些在還未搬出第一件傢俬時已經看得出。
消委會的數據說明服務質素爭議相當普遍:2011 年接獲 30 宗搬屋服務投訴(2010 年為 43 宗),大多涉及收費爭議或服務質素。
其中一宗個案幾乎集齊所有問題:工人遲到三小時、工作期間暗示需要小費、要求客戶自行支付 750 元泊車費,並損壞了沙發腳。
為咩要看開工流程
人手數目不是唯一指標
很多人以為判斷方法是「數幾多個師傅」,但這個做法有局限:
- 物品量不同,需要的人手不同
- 樓層及通道條件影響效率
- 經驗差異可能比人數差異更大
更有效的判斷是看流程——有序的隊伍即使人數不多也能準時完成;混亂的隊伍即使人多也會出問題。
首 30 分鐘為咩關鍵
這段時間發生的事,通常預示整天的走向:
| 首 30 分鐘的表現 | 通常預示 |
|---|---|
| 主動巡視全屋、確認範圍 | ✅ 有標準流程 |
| 先鋪護墊、保護門框 | ✅ 重視損壞預防 |
| 直接開始搬、不問範圍 | ⚠️ 之後可能爭議「哪些要搬」 |
| 抱怨物品多、暗示加錢 | ❌ 之後可能索小費或加價 |
及早發現的好處
在還未搬出物品時發現問題,你的選擇空間最大——可以致電公司、要求加派人手、甚至考慮改期。一旦物品已裝車,議價能力就大幅下降。
相關的加價爭議處理可參考搬屋現場臨時加價怎樣處理。
消委會的調查與個案
投訴數字
| 年份 | 投訴宗數 |
|---|---|
| 2010 年 | 43 宗 |
| 2011 年 | 30 宗 |
| 2021 年 | 23 宗 |
| 2022 年 | 12 宗 |
| 2023 年 | 16 宗 |
| 2024 年上半年 | 7 宗(上年同期 11 宗) |
消委會指這些投訴大多涉及收費爭議或服務質素——即服務質素與收費是兩大投訴類型。
個案一:遲到三小時,四個問題同時出現
一名消費者投訴搬屋公司的工人遲到三小時,並在工作期間出現以下問題:
- 暗示需要小費
- 要求消費者自行支付 750 元泊車費
- 損壞了一個沙發腳
經消委會介入調停後,該公司同意為投訴者重新訂購沙發腳,並分擔泊車費。
另有報道補充該個案的細節:投訴人張太委託搬運公司搬屋,公司派員上門評估後報價 2,600 元;對於張太投訴的兩名態度欠佳員工,公司聲稱已將工人解僱。
這宗個案的四點啟示
- 遲到往往不是單一問題——常與人手調配混亂、索小費同時出現
- 泊車費的責任需事前講清——否則現場會變成爭議
- 調停是有效的——公司最終同意賠償及分擔費用
- 上門報價不保證服務質素——該公司確實派員上門評估過
個案二:遲到六小時,訂金不獲退還
另有消費者投訴不滿搬屋公司遲到六小時,要求取消服務,結果無法取回 300 元訂金。
這宗顯示一個實務難題——遲到多久才構成可取消合約的理由,並無明確標準。訂金能否取回,多數取決於合約條款。
行業透明度的背景
值得一提的是,消委會 2024 年的調查中有逾 100 間公司拒絕參與。這個數字本身反映行業資訊透明度的問題。
人手配置的基本判斷
沒有統一標準,但有參考
要坦白說明:香港搬運業沒有法定的人手配置標準。以下是實務上的一般參考,並非硬性規定。
| 物品量 | 一般人手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
| 一房一廳 | 2–3 人 | 有電梯的情況 |
| 兩房 | 3–4 人 | — |
| 三房 | 4–6 人 | — |
| 需走樓梯 | 需額外加派 | 樓梯效率遠低於電梯 |
| 有鋼琴或夾萬 | 需專門人手 | 不能由一般搬運工處理 |
作為參考,市場收費區間大致為一房一廳 1,200 元起、兩房 2,200 至 3,800 元、三房 3,000 至 6,000 元、寫字樓 5,000 至 15,000 元。
更有用的問法
與其問「派幾多人」,更有用的是問:
- 預計幾點開工、幾點完成?
- 會來幾多人、幾架車?
- 需要幾趟才搬完?
- 若超時會否加費?
這四條問題的答案能讓你在當日核對——若實際來的人手與說明不符,你有依據提出。
「一趟」與「多趟」的分別
這一點常被忽略:若公司安排多趟往返,總時間會顯著延長,而且物品分批運送增加遺失風險。
預約時應問清是一趟完成還是多趟,並在報價單註明。
開工首 30 分鐘的六個訊號
一、是否準時到達
準時是最基本的。若遲到:
- 15 分鐘內——一般可接受(交通因素)
- 30 分鐘至 1 小時——應主動通知,未通知則屬管理問題
- 超過 1 小時——需要求說明原因及新的完成時間
- 3 小時或以上——已達投訴個案的水平,應正式記錄
二、來的人數與說明是否一致
核對實際人數與預約時所講的是否相符。若不足,立即致電公司(而非只問現場工人)。
三、是否主動巡視全屋
專業的做法是開工前先巡視一次,確認:
- 哪些要搬、哪些不搬
- 哪些需要拆裝
- 哪些是易碎或貴重物品
- 通道及電梯情況
若師傅直接開始搬而不問範圍,這是之後爭議的伏線。
四、是否先做保護措施
| 應有的保護 | 作用 |
|---|---|
| 地板護墊或紙皮 | 防刮花地板 |
| 門框護角 | 防碰撞 |
| 電梯內壁保護 | 避免賠償管理處 |
| 傢俬包裝(毛氈、氣泡膜) | 防損壞 |
個案一中沙發腳被損壞——這類損壞多數與保護措施不足有關。
五、是否有人統籌
觀察隊伍中有無明確的負責人。有領班統籌的隊伍通常:
- 分工明確(有人打包、有人搬運、有人在車上安置)
- 有人與你溝通確認
- 出現問題時知道找誰
若所有人各自行動、無人負責溝通,效率及出錯率都會受影響。
六、有無抱怨或暗示加錢
這是最直接的警號。個案一中工人在工作期間暗示需要小費;另有調查回覆者表示,由於搬運工人抱怨搬運費太低,故此給予小費。
若開工時就聽到「這麼多東西」、「這個價很難做」——應立即致電公司確認報價範圍。
遲到怎樣處理
第一步:找公司,不是找現場工人
有實務指引明確建議:發現搬運公司落後於時間表時,應先聯絡公司的調度或客戶服務部門,而非只找現場工作人員,並要求提供書面說明。
原因很簡單——現場工人無權作出安排上的決定,只有公司才能加派人手或調整安排。
第二步:要求明確的新時間
問清三點:
- 幾點會到達(或幾點會加派人手)
- 預計幾點完成
- 若因遲到導致超出電梯預約時間,怎樣處理
最後一點在香港特別重要——多數屋苑的貨梯預約有時限,遲到可能導致無法完成搬運。
第三步:書面記錄
- 用訊息記錄遲到時間及公司回覆
- 拍攝實際到達時間(含時間戳)
- 記錄實際到場人數
第四步:評估是否取消
這一步要謹慎。個案二顯示遲到六小時要求取消,結果 300 元訂金無法取回。
所以取消前應先確認:
- 合約有無關於遲到的條款
- 訂金能否退回
- 能否即時找到替代公司(當日臨時安排極困難)
實務建議:除非遲到已導致當日必然無法完成,否則先讓對方完成工作,之後再追討。
遲到造成的額外損失
若遲到導致以下損失,可在事後索償時提出:
- 貨梯預約需重新申請的費用
- 需延期一日的清潔或裝修安排
- 額外的泊車費或等候費
- 需另聘人手完成的費用
小費的正確理解
消委會的明確立場
這一點值得完整引述:消委會認為搬運費應包括所有給予搬運工人的報酬,搬運公司不應期望工人的薪酬由客戶給予小費作補貼。
換句話說——小費是打賞,不是必然。
調查顯示的實際情況
消委會的意見調查收回 1,202 個回覆,關於小費的發現:
| 項目 | 數據 |
|---|---|
| 有給小費的比例 | 超過 8 成 |
| 金額範圍 | 10 元至 3,000 元 |
| 常見計法 | 將搬運費調整至最接近的千位或五百元 |
| 被動給付的原因 | 有回覆者表示因工人抱怨搬運費太低 |
怎樣分辨主動打賞與被動施壓
| 合理的打賞 | 不合理的索取 | |
|---|---|---|
| 時機 | 工作完成後 | 開工時或搬運途中 |
| 主動方 | 你 | 對方 |
| 理由 | 服務超出預期 | 「搬運費太低」 |
| 金額 | 你決定 | 對方暗示或指定 |
| 影響 | 不影響服務 | 不給則影響服務 |
被索取小費怎樣應對
- 不即時答應——說「我會先與公司確認」
- 致電公司——直接問報價是否已包含所有工人報酬
- 記錄——若對方以此影響服務,這是投訴依據
- 完成後再決定——小費本應在工作完成後才考慮
報價特低的公司要特別留意
消委會提醒:小心報價特別低的公司,因搬運工人可能期望客人給予較多小費,令消費者變相增加搬運費。
這與比價的邏輯一致——低價可能只是把成本轉移到小費上。相關分析可參考怎樣比較三間搬屋公司。
現場確認人手不足怎樣做
先確認是否真的不足
判斷依據有三:
- 與預約時的說明不符——最明確的依據
- 進度明顯落後——例如兩小時只搬完一房
- 師傅自己表示做不完
五步應對
第一步:即時致電公司。不要等到下午才發現做不完。說明實際到場人數及目前進度,要求對方安排。
第二步:要求加派人手。若原因在公司調配,加派人手應由公司承擔費用——這一點需即時講清,避免事後被收費。
第三步:確認完成時間。問清能否在當日完成,以及能否配合貨梯預約時限。
第四步:記錄現場。拍攝實際人數、進度、時間。這是之後索償或投訴的依據。
第五步:確認超時的責任。若因人手不足而超時,明確問清會否向你收取超時費——答案應該是不會。
不建議做的兩件事
- 不要自己動手幫忙搬運——若受傷責任不清,而且可能被視為接受了現有安排
- 不要在未確認費用歸屬前同意加派人手——避免事後被收「額外人手費」
若當日無法完成
這種情況下需即時確認四點:
- 未搬完的物品放在哪——留在舊居還是暫存車上
- 翌日繼續的安排——時間、人手、有無額外收費
- 物品保管責任——期間損壞或遺失由誰負責
- 費用調整——是否應扣減部分
務必用訊息記錄雙方同意的安排。
泊車費與雜項的責任歸屬
個案顯示的問題
個案一中工人要求消費者自行支付 750 元泊車費。經調停後,公司同意分擔泊車費。
要留意結果是「分擔」而非「全數由公司承擔」——這反映責任歸屬本身存在灰色地帶。
為咩會有爭議
泊車費的責任取決於報價時的約定,但多數報價根本沒有提及這一項。常見的爭議情況:
- 新居沒有免費停車位,需付停車場費用
- 需申請臨時停車許可
- 因等候而產生額外的停車時數
- 被抄牌的罰款
應在報價階段問清的五項雜費
| 項目 | 要問清的內容 |
|---|---|
| 泊車費 | 由誰承擔?有無上限? |
| 抄牌罰款 | 由誰承擔? |
| 隧道及橋樑費 | 是否已包在報價 |
| 貨梯押金 | 部分屋苑需付,由誰墊支 |
| 等候費 | 免費等候時間多久 |
實務建議
最簡單的做法是在報價單加一句:「本報價已包含泊車費、隧道費及所有行車相關費用」,或明確列出哪些由客戶承擔及上限金額。
更完整的提問清單可參考搬屋報價前的12個問題。
物品損壞的即時處理
個案的處理結果
個案一中沙發腳被損壞,經消委會調停後公司同意為投訴者重新訂購沙發腳。
這個結果說明——損壞是可以追討的,但需要有記錄及調停。
發現損壞的四步
- 即時拍攝——損壞部位、整件物品、周圍環境
- 即時通知現場負責人——並記錄對方的回應
- 即時致電公司——不要只依賴現場口頭承諾
- 付款前提出——這是議價能力最高的時刻
付款時機的重要性
消委會調查顯示超過六成回覆者是在搬運完成後才繳付所有費用,另有約 35% 先付訂金(比例由 1% 至 90% 不等),餘數搬運完畢後付清。
這個安排對客戶有利——在付清尾款前發現損壞,議價空間最大。所以驗收應在付款之前完成。
驗收的實際做法
- 先檢查大型傢俬——尤其是邊角及腳部
- 檢查電器外殼及螢幕
- 核對箱數——與搬出時的數目對照
- 檢查新居牆身及地板——搬運造成的損壞亦需記錄
- 拍照存證後才付款
索取收據
消委會明確提醒:報價單並非付款證明,搬運完成後應向搬運公司索取收據。
付款記錄的處理方法可參考搬屋付款記錄與憑證。
預約階段的六個確認
一、確認人手及車輛
問清會來幾多人、幾架車、需要幾趟。要求寫在報價單上,作為當日核對的依據。
二、確認開工及預計完成時間
不只問「上午到」,而是問具體時間,以及預計幾點完成。這對配合貨梯預約特別重要。
三、確認小費不是必須
直接問一句:「報價是否已包含所有工人報酬?小費並非必須,對嗎?」
這句話的作用是預先建立共識,令現場索取小費的情況難以發生。
四、確認雜費責任
泊車費、隧道費、罰款、貨梯押金——逐項問清並寫入報價單。
五、確認遲到及延誤的處理
問清:若公司遲到,怎樣處理?若當日無法完成,翌日繼續會否收費?
六、要求上門視察
消委會建議向多間公司要求報價作比較,選擇合適公司後宜邀請上門作現場視察及提供書面報價。
要留意消委會調查中64.3% 回覆者表示聘用的公司有事先上門報價——即約三分之一沒有。
親友介紹不等於保證
調查顯示超過半數(53.1%)回覆者所聘用的公司為親友介紹,而 61.3% 以合理收費為選擇考慮因素。
親友介紹確實是有用的參考,但要留意別人的搬運條件與你不同——同一間公司在不同條件下的表現可能有差異。所以介紹之後仍應自行確認上述六項。
投訴與索償途徑
消委會投訴
| 途徑 | 詳情 |
|---|---|
| 網上表格 | 消委會建議優先使用 |
| 電話投訴 | 2929 2222 |
| 樂齡消委會熱線 | 2110 2288 |
| 辦公時間 | 星期一至五 09:00 – 17:30 |
| 服務中心 | 北角、尖沙咀(需先預約) |
消委會以調停人身份處理投訴,協助商戶及投訴人解決糾紛。個案一及個案中的沙發腳賠償,正是經調停達成。
調停不成的索償途徑
| 索償金額 | 途徑 |
|---|---|
| 不超過 75,000 元 | 小額錢債審裁處 |
| 75,000 – 3,000,000 元 | 區域法院 |
| 超過 3,000,000 元 | 高等法院 |
另外投訴人亦可向消費者訴訟基金提出申請援助——基金管理委員會按既定準則審議個案,決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。
搬運爭議的實際途徑
由於搬運費用多在數千元水平,絕大多數爭議都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範圍內。實務建議先向消委會投訴(免費且較快),調停不成才考慮審裁處。
審裁處的具體程序及費用可參考搬屋現場臨時加價怎樣處理。
投訴需準備的資料
- 公司全名、地址、聯絡電話
- 書面報價單
- 所有溝通記錄
- 現場照片及時間記錄
- 付款記錄及收據
- 損壞物品的照片及購買憑證
第一項尤其重要——消委會曾有個案因公司資料不足,難以聯絡調停而無法處理。
常見問題
搬屋公司應該派幾多人手?
香港沒有法定的人手配置標準。實務參考是一房一廳 2 至 3 人、兩房 3 至 4 人、三房 4 至 6 人(有電梯的情況);需走樓梯要額外加派,有鋼琴或夾萬則需專門人手。
但人數不是唯一指標——物品量、樓層通道條件、師傅經驗都會影響。更有用的問法是:預計幾點開工幾點完成、來幾多人幾架車、需要幾趟、超時會否加費。這四條問題的答案能讓你在當日核對。
怎樣在開工時判斷專業程度?
看首 30 分鐘的六個訊號:是否準時到達、來的人數與說明是否一致、是否主動巡視全屋確認範圍、是否先做保護措施(地板護墊、門框護角、電梯內壁、傢俬包裝)、是否有人統籌、有無抱怨或暗示加錢。
對照關係很清楚:主動巡視確認範圍 → 有標準流程;先鋪護墊 → 重視損壞預防;直接開始搬不問範圍 → 之後可能爭議「哪些要搬」;抱怨物品多暗示加錢 → 之後可能索小費或加價。
為咩要在開工時就判斷,不是等做完?
因為在還未搬出物品時,你的選擇空間最大——可以致電公司、要求加派人手、甚至考慮改期。一旦物品已裝車,議價能力就大幅下降。
消委會有一宗個案集齊多個問題:工人遲到三小時、工作期間暗示需要小費、要求客戶自行支付 750 元泊車費,並損壞了一個沙發腳。這些問題若在開工階段留意到訊號,部分是可以及早處理的。
搬屋公司遲到應該怎樣做?
第一步是聯絡公司的調度或客戶服務部門,而非只找現場工作人員,並要求提供書面說明——現場工人無權作出安排上的決定。
接著要求明確的新時間(幾點到達、幾點完成、若超出電梯預約時間怎樣處理),並書面記錄遲到時間、拍攝含時間戳的照片、記錄實際到場人數。貨梯預約時限在香港特別重要,遲到可能導致當日無法完成搬運。
遲到很久可以取消服務取回訂金嗎?
未必。消委會有個案顯示消費者不滿搬屋公司遲到六小時,要求取消服務,結果無法取回 300 元訂金。
問題在於遲到多久才構成可取消合約的理由並無明確標準,訂金能否取回多數取決於合約條款。實務建議:除非遲到已導致當日必然無法完成,否則先讓對方完成工作,之後再追討——因為當日臨時找替代公司極為困難。
搬屋一定要給小費嗎?
不是必須。消委會的立場很明確:搬運費應包括所有給予搬運工人的報酬,搬運公司不應期望工人的薪酬由客戶給予小費作補貼。小費是打賞,並非必然。
但實際情況是消委會調查(1,202 個回覆)顯示超過 8 成回覆者有給小費,金額介乎 10 元至 3,000 元,常見計法是將搬運費調整至最接近的千位或五百元。值得注意的是有回覆者表示因搬運工人抱怨搬運費太低才給予小費——這已不屬打賞性質。
被工人索取小費怎樣應對?
四步:不即時答應(說「我會先與公司確認」)、致電公司(直接問報價是否已包含所有工人報酬)、記錄(若對方以此影響服務,這是投訴依據)、完成後再決定。
分辨方法看五點:合理的打賞是工作完成後、由你主動、因服務超出預期、金額你決定、不影響服務;不合理的索取是開工時或搬運途中、對方主動、理由是「搬運費太低」、金額對方暗示、不給則影響服務。
報價特別低的公司有什麼問題?
消委會明確提醒:小心報價特別低的公司,因搬運工人可能期望客人給予較多小費,令消費者變相增加搬運費。
這與比價的基本邏輯一致——低價可能只是把成本轉移到小費上。作為參考,市場收費區間大致為一房一廳 1,200 元起、兩房 2,200 至 3,800 元、三房 3,000 至 6,000 元、寫字樓 5,000 至 15,000 元。
現場發現人手不足,應該怎樣做?
五步:即時致電公司(不要等到下午才發現做不完)、要求加派人手(若原因在公司調配,費用應由公司承擔,需即時講清)、確認完成時間(能否配合貨梯預約時限)、記錄現場(實際人數、進度、時間)、確認超時的責任。
兩件不建議做的事:不要自己動手幫忙搬運(受傷責任不清,且可能被視為接受了現有安排)、不要在未確認費用歸屬前同意加派人手(避免事後被收「額外人手費」)。
當日搬不完怎樣處理?
即時確認四點:未搬完的物品放在哪(留在舊居還是暫存車上)、翌日繼續的安排(時間、人手、有無額外收費)、物品保管責任(期間損壞或遺失由誰負責)、費用調整(是否應扣減部分)。
務必用訊息記錄雙方同意的安排——口頭承諾在事後爭議時難以證明。
泊車費應該由誰付?
取決於報價時的約定,但多數報價根本沒有提及。消委會個案中工人要求消費者自行支付 750 元泊車費,經調停後公司同意分擔——結果是「分擔」而非全數由公司承擔,反映責任歸屬存在灰色地帶。
應在報價階段問清五項雜費:泊車費、抄牌罰款、隧道及橋樑費、貨梯押金、等候費。最簡單的做法是在報價單加一句「本報價已包含泊車費、隧道費及所有行車相關費用」,或明確列出哪些由客戶承擔及上限金額。
物品被損壞了可以追討嗎?
可以。消委會個案中沙發腳被損壞,經調停後公司同意為投訴者重新訂購沙發腳。同一宗個案中,公司亦就投訴人指兩名員工態度欠佳一事聲稱已將工人解僱。
發現損壞的四步:即時拍攝(損壞部位、整件物品、周圍環境)、即時通知現場負責人並記錄回應、即時致電公司(不要只依賴口頭承諾)、付款前提出(這是議價能力最高的時刻)。
什麼時候付款最好?
驗收之後。消委會調查顯示超過六成回覆者是在搬運完成後才繳付所有費用,另有約 35% 先付訂金(比例由 1% 至 90% 不等),餘數搬運完畢後付清。
這個安排對客戶有利——在付清尾款前發現損壞,議價空間最大。驗收應檢查大型傢俬邊角及腳部、電器外殼及螢幕、核對箱數、檢查新居牆身地板,拍照存證後才付款。另外要留意報價單並非付款證明,完成後應另索取收據。
親友介紹的搬屋公司可靠嗎?
是有用的參考但不等於保證。消委會調查顯示超過半數(53.1%)回覆者所聘用的公司為親友介紹,而 61.3% 以合理收費為選擇考慮因素。
要留意別人的搬運條件與你不同——同一間公司在不同物品量、樓層、通道條件下的表現可能有差異。所以介紹之後仍應自行確認人手車輛、開工完成時間、小費安排、雜費責任、遲到處理,並邀請上門視察。調查中只有 64.3% 回覆者的公司有事先上門報價。
服務有問題可以向哪裡投訴?
消委會以調停人身份處理投訴。途徑包括網上表格(消委會建議優先使用)、電話 2929 2222、樂齡熱線 2110 2288,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 09:00 至 17:30,另有北角及尖沙咀服務中心(需先預約)。
調停不成的索償途徑按金額分:不超過 75,000 元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、75,000 至 3,000,000 元向區域法院、超過 3,000,000 元向高等法院。亦可向消費者訴訟基金申請法律援助。搬運費用多在數千元水平,絕大多數爭議都在審裁處範圍內。
投訴要準備什麼資料?
六類:公司全名、地址、聯絡電話、書面報價單、所有溝通記錄、現場照片及時間記錄、付款記錄及收據、損壞物品的照片及購買憑證。
第一項尤其重要——消委會曾有個案因公司資料不足,難以聯絡調停而無法處理,該投訴人是透過街上派發的宣傳單張認識該公司。所以搬運當日應核對車身或師傅所屬公司是否與報價公司一致。
搬運公司安排多趟往返有問題嗎?
不一定有問題,但需事前知道。多趟往返會令總時間顯著延長,而且物品分批運送增加遺失風險,核對箱數時也較複雜。
預約時應問清是一趟完成還是多趟,並在報價單註明。若當日發現實際趟數與說明不符,這是判斷人手車輛配置是否足夠的依據之一。
開工前巡視一次,是我們的標準流程
我們的師傅到場後會先與你巡視全屋,確認哪些要搬、哪些不搬、哪些需要拆裝、哪些是易碎或貴重物品。這一步大約十分鐘,但能避免大部分當日爭議。
立志搬屋擁有超過 20 年香港搬屋經驗。報價時我們會講清來幾多人、幾架車、需要幾趟、預計幾點完成,並寫在報價單上——這樣你在當日有依據核對。
關於小費:我們的報價已包含所有工人報酬,小費並非必須。若師傅在工作期間向你暗示或抱怨收費,請直接致電我們處理。泊車費、隧道費等行車相關費用亦已包含在報價之內。
服務範圍:家庭搬屋、村屋搬屋、寫字樓搬遷、鋼琴搬運、傢私寄存、舊物棄置、清拆還原——港島、九龍、新界全港覆蓋。
或直接致電 52729199